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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式车厂家提醒您九条危险品运输车安全小知识

新闻导读:罐式车厂家提醒您九条危险品运输车安全小知识
本文章发表于: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:程力专汽-晶 发布时间:2019-04-22 浏览次数:439
  一、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,要正确掌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,办理运输审批手续,车身应悬挂危险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。
  二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三、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,应当配备押运人员,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。
  四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、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,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五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六、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,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。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、路线行驶,不得随意变更。
  七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,要在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阀有无腐蚀、生锈、裂纹等缺陷,有无松脱、渗漏等现象。装卸作业完毕后,必须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。
  八、危化品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、燃烧,驾驶人应立即报警,周围车辆和人员应尽快疏散、撤离至安全区域,切勿停留围观。
  九、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,处200元罚款,一次记12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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